香港樹仁大學今年2月簽署「調解為先」承諾書(Mediate First Pledge),承諾出現爭議(disputes)時,先以調解方式解決。法律與商業學系系主任呂哲盈博士表示,簽署承諾書將可加强樹仁師生和職員認識調解,並以調解方式解決爭端。

呂哲盈博士接受《樹仁簡訊》訪問時表示,「調解為先」承諾書運動於2009年由特區政府律政司推動,目的是鼓勵簽署承諾書的組織,先以調解方式解決爭議。調解一般由中立的調解員(mediator),以具建設性的方式,找出爭議雙方都能接納的解決方案,避免一開始便訴諸法律訴訟,耗費大量金錢和時間。

簽署承諾書的意義,除了是承諾先以調解方法解決爭議,也希望能推動調解。呂博士表示,在大學校園出現的紛爭,多以學生違反規則或學生之間的糾紛爲主,故使用調解既能解決紛爭,也有助於修補關係,達到復和。

調解與復和並重

她說:「採用調解時更應考慮加入復和的處理方法,即所謂『復和公義』,可以讓犯規的同學從受影響的人口中知道其行為對他人造成的影響,因此而作出承擔和表達歉意,修補傷害。這樣不但可以達致和解,並且減少重犯機會,有助締造和諧校園。」

呂博士以同學違反宿舍規則或遭宿生投訴為例,說明「調解為先」的好處。她說,如採用調解及復和方法,宿舍管理當局會先通過調解員或舍監,了解同學犯規背後的動機和原因,之後再由受影響的一方解釋其影響。通過面談,同學往往更正面了解自己的行爲為別人造成的麻煩,因而知道如何修補,甚至致歉,這比單單施以懲罰產生更正面和更積極的作用。

在校園推動「調解為先」,第一步是教育。以往樹仁也有舉辦工作坊讓同學學習調解,教職員及學生也會參加專業調解課程。往後除了再繼續這方面的工作外,法商系也會舉行更多的活動,讓更多的師生都認識調解,使用調解。最近樹仁便舉辦了香港聯校調解競賽,通過模擬遊戲讓學生在比賽過程中對調解的運用有更深刻的體會。

本身是調解員的呂博士形容這種推廣工作,就像為「調解為先」播下種子。「調解為先」與樹仁的辦學宗旨「敦仁」相契合,「調解及復和的精神,也是以仁德之心待人,重視相互尊重及能設身處地看事情」。

來源:2021年3月號